内蒙古自治区冬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结束
2016年12月29日 【字号:

12月7—14日,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发出关于赴部分盟市督查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字〔2016〕34号),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粮食局及10户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了相关工作。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5项: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大检查、“地趴粮”整治、“一规定两守则”培训、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等。

通过督查,我们了解到三个盟市的5项工作均已开展,但进展程度不尽相同。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大检查方面,有的企业能够按照文件及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或正在整改、总结,有的企业还没有收到旗县粮食局的正式通知,工作比较滞后。在“地趴粮”整治方面,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已经于12月7日发出《关于开展“地趴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兴署办会〔2016〕47号),要求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趴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引导农户尽早售粮,搞好服务、指导农户安全储粮,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旗县市长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要求每周五向盟行署报告汇总情况。在“一规定两守则”培训方面,三个盟市均已制定了《培训方案》,要求旗县粮食局克服困难(有的旗县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困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储粮无事故。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方面,均已转发,要求旗县粮食局认真学习文件,并做好宣传、贯彻和备案等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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