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
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和第二批全国粮食
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字号:
国粮办发〔2018〕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高校,各司局、直属及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工作部署,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统筹推进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培养实施办法》,现就做好首批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第二批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粮食流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在粮食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同;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

4.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的研究服务领域符合粮食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

4.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二、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推荐,其中非国有企业等单位也可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推荐。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校和中国粮油学会等归口推荐单位受理申请后,经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三、推荐名额

每个归口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2名领军人才候选人和不超过3名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且同一项目同一专业领域限推荐1人。

同一候选人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归口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再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各归口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二)本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在线填报系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请各归口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在填报系统中逐一确认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推荐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推荐表(样表见附件3、4,一式1份)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邮寄或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其中,推荐函需对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进行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华鹏 曲贵强

联系电话:010-63906082(传真)6390609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19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2.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样表)
     4.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样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