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基础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2日 【字号:
国粮执法〔2019〕36号

各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准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总体进展顺利。目前,10个省的大清查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试点达到了验证方案方法、查找突出问题、锻炼清查队伍的预期目的。为放大试点成效,强化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扎实做好2019年大清查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凡是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分解登统、质量扦样检查、企业账务处理、器具配备、货位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做得细抓得实的地方,大清查开展得就顺利、效果就更好。各地要借鉴这一试点经验,把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位。

第一,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要到位。试点表明,一些企业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不统一,给清查工作带来困难。为此,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清查时点统一为统计结报时点2019年3月31日24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指导各类涉粮企业严格按照统一的清查时点结报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不得提前或延后。统计数据是清查核实粮食库存的标杆依据,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中央储备粮统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2019年3月粮食统计月报,在填报统计月报前,要组织本企业统计、财务和保管人员对粮食经营台账、实物保管账、企业会计账进行账账核对,确保库存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把关,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月报报送渠道,原则上企业统计月报应于2019年4月5日前报出,经过逐级审核确认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集团公司应于4月10日前将统计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二,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要到位。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本身就是对粮食库存数量的一种检查。试点中发现,部分省市分解登统准确率不高、数据错误、遗漏、重复等问题较多,影响了清查工作的效果。对此,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以企业填报的2019年3月统计月报为依据,按照“谁统计、谁分解、谁负责”的原则,将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至库存实物的实际储存库点和货位,并逐级上报备案。企业在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时,要准确填写库存粮食品种、性质和数量,以及实际储存地等信息,实际储存库点名称应完整、规范。承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统计、仓储等人员,配合做好分解登统表各项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第三,粮食质量扦样检验要到位。省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大清查质量清查的统一领导,切实承担起质量检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责任,充分发挥各省粮食质检机构队伍的作用,统筹调配质检力量。严格执行质量检查方法,高标准完成粮食扦样、送样、样品接收、检验等各环节工作,防止出现串换样品、人为调整检验结果等违规问题。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扦样检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对于质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处理。

第四,企业各项准备工作要到位。重点督导企业做好账务处理,各类凭证、账簿、单据和报表要齐全完备,对已完结的业务要及时做好统计账会计账的处理,销售出库的粮食统计账做相应核减,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记入相应结算账户,严格做到业务账务相匹配、统计会计保管三账相衔接。同时,还要督促企业做好粮面平整、粮包规则摆放等粮食实物货位整理工作,准备好相关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动用等文件资料,并配备电动扦样器等必要检查器具。

第五,应用软件培训使用要到位。为了提高这次大清查的信息化水平,国家层面专门开发了应用软件,这是搞好清查工作的一个基本工具,必须熟练掌握和使用。目前,大清查应用软件已升级完毕,并完成网络部署,近期将正式上线试运行。各地要加强对大清查软件使用的培训,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反复演练操作,预先录入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大清查软件用得上、用得好、有实效。

二、牢固树立问题导向

试点省份在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储备粮轮换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比较薄弱、检化验设备和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各地在2019年全面大清查工作中要予以高度关注,围绕这些共性问题精准发力,切实增强大清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粮食库存管理需重点关注四方面问题:一是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轮换管理。二是不同性质的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性粮食与商品粮相互抵顶,掩盖库存不实。三是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政策执行不规范、风险隐患大。四是政策性粮食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储备粮质量指标是否达标、储存品质指标是否宜存、质量档案是否规范、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执行等。此外,财政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贷款资金运行和管理是否合规等也需认真检查,验证库存的真实性。

三、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这次大清查是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发现,一些地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存在“上热下凉”现象,大清查协调机制流于形式,成员单位工作合力不强,到了市县基本是地方粮食部门和中储粮系统的事,其他单位虽然挂了名但实际参与配合不够。对此,各地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要求,压紧压实市县责任。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不定期召开大清查情况调度会,组织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各项清查工作。

国家将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加大对大清查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工作的责任担当。

四、切实加强监督

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特别注意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试点中有的地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有的地方在政府网站公布督导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很好效果。各地要借鉴这些好做法,主动解读政策规定,宣传大清查方案方法,及时通报大清查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关切,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让大清查各项工作始终在良好舆论氛围中有序开展。

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强化层级监督指导。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上级机构监督。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如实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将联合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和《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检查方法》,各地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2019年大清查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