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第七批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7年03月29日 【字号:
国粮发〔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粮食质量检验机构: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有关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要求,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建设原则,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有10家粮食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经研究,现将大同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等10家粮食检验机构作为我局授权挂牌的第七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我局授权挂牌的机构,其原隶属关系不变,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相关业务工作接受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开展人员培训,督促和指导各授权挂牌机构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验能力,以确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履行法定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授权挂牌机构要严格检验制度,严格检验程序,严格检验纪律,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检验工作。

                                      国家粮食局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七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单

序号 挂 牌 机 构 名 称依 托 单 位
1 山西大同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大同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2 黑龙江双鸭山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双鸭山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
3 广东湛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广东湛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4 广东梅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梅州市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站
5 广西贺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贺州市粮油检测监督站
6 广西玉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玉林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7 广西崇左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崇左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8 西藏昌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昌都市粮食质检中心
9 西藏阿里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阿里地区粮油检化验中心
10 西藏那曲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西藏那曲地区粮食质量检化验室
说明

根据授权挂牌机构命名原则,将第五批通过考核的“龙江县粮食质量监测站”的授权挂牌名称由“黑龙江双鸭山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变更为“黑龙江龙江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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