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
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4月16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务〔2019〕8号

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事业单位直接出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再投资的各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照要求逐户编制《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报表》(以下简称企业月报)。参股企业和各管理局、办事处(以下简称管理局)按规定己明确注销或撤销的企业不纳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内容与要求

(一)企业月报报表包括:报表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二)企业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mof.gov.cn)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下载。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编报说明填报相关数据,撰写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并对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月报的封面信息、相关数据统计口径应与企业决算报表保持一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月报报送口径发生变动时,企业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管理局负责通过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添加所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相关信息(添加企业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2),并对企业上报的月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五)管理局、直属联系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做好月报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按时保质完成所属企业财务会计月报工作,杜绝迟报、虚报、瞒报、漏报。企业户数应与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进行详细说明。

(六)管理局、直属联系事业单位应加强所属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研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局、直属联系单位在审核、汇总各所属企业月报后,随汇总的月报报表报送所属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当月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工作建议。

(七)管理局、直属联系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应于次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和分析报告(包括纸质版表格和电子版数据)。管理局报送数据应包括汇总及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对不合格的,国家局财务审计司将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八)管理局、直属联系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28日前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将《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3)、《国有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4)报财务审计司。

(九)国家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管理局、各直属联系单位报送月报和分析报告情况,对上报迟缓、错误明显、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予以批评。

(十)管理局、直属联系事业单位在企业月报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审计司(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一娇  联系电话:010-63906812

传真:010-63906726

邮箱:guochu2341@sohu.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2.添加企业信息操作说明(略)
     3.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4.国有企业基本信息表
     5.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大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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