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关于编报2020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通知
2021年01月29日 【字号:
司局便函财审〔2021〕13号

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为做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工作,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资〔2021〕9号),以下简称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在建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应按照要求逐户编制资产报告。

原单位已经批准撤并,新单位“三定”规定已印发,但尚未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以及主管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的单位,纳入编报范围口径与部门财务决算保持一致。相关情况在编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已完成脱钩的培训疗养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不列入此次编报范围。

(二)资产范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全部国有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不纳入本通知编报范围。

(三)机关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情况表填报范围。机关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情况表(国管资附04表),由国家局机关本级填报,其他单位不填报。

二、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管局统一规定的程序、格式和要求,填报、录入2020年度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表,并编写资产管理报告书。请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政务服务大厅—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资产决算报告单机版软件、编制手册等相关资料。

(二)各单位2020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年初数应与2019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年末数据保持一致,如确因账务调整发生变动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报经国家局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单户表和国有资产决算汇总表填报数据应与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进行核对,相同口径指标数据应保持一致,确有不一致的应在资产管理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四)各单位在编报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的同时,应按照《资产管理报告书(样式)》格式撰写资产管理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及相关数据情况。资产管理报告书中应对报表中与财务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情况、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新增资产、资产处置、实有数与账面数差异等情况及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报的“其他”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详细说明。

(五)各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上报文件、附件目录和页码、资产管理报告、资产决算报表,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应签字(签章),单位加盖公章。

2.决算报表单户表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数据,其中,垂管局电子数据应包括汇总报表及相关材料、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单户表及相关材料。

(六)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和垂管局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分别完成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资产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或报送质量较差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审核与汇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2020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编报工作。

(二)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事、财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三)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司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聂卫东

联系电话:010-63906880

附件:国管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资〔2021〕9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2021年1月25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