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局关于举办首届全省
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甘粮人[2009]14号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国粮办人[2009]1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省局决定举办我省首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的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首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及命题标准

  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

  竞赛由理论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题,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三、参赛人员条件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重点是这两个职业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四、竞赛时间及赛事安排

  竞赛包括预选和决赛两部分。预选于2009年8月和11月分期举行,决赛拟于2010年2月举行。

  (一)预选
  预选结合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鉴定工作进行。2009年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高级工的鉴定分别定于2009年8月与11月进行。通过鉴定,确定粮油质量检验员决赛入围人员名单;粮油保管员在以此次鉴定成绩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参考2007、2008两年粮油保管员高级工技能鉴定的情况来确定该职业决赛入围人员名单。两个职业各选取入围人员10名,然后进行决赛。

  (二)决赛
  省局将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组织有关粮食行业专家、资深粮食专业老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粮食行业高级技能人员集中时间编写决赛试题,在此基础上举行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竞赛奖励办法

  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各职业比赛成绩排名前3名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比赛成绩排名第4至7名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比赛成绩排名第8至10名的选手

  竞赛组委会向20名参赛选手颁发“首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并向获得各职业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旨在给技能人才提供一个展示自我、挑战自我的平台,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有利于发现人才,并逐步加强我省高级技能人才储备库建设。同时通过竞赛,在全行业营造一种“竞技能、比素质”的良好氛围。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技能竞赛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宣传工作,使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从业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踊跃参与其中,并积极做好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技能鉴定参鉴人员的推荐工作,使真正业务素质强、技能水平高的从业人员参加鉴定,争取入围决赛。

  (三)强化学习,积极准备。从发文之日起,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并要求本辖区、本单位已取得高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现有的基础上,以理论学习为基本,实际操作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专业学习,为技能竞赛的决赛入围做好准备。

  (四)加强联系,渠道畅通。为保证首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并于2009年6月底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送省局人事处。

  联系人:徐杨玲
  电 话:0931-8800961
  传 真:0931-88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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