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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第二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2年08月29日

辽农粮〔2012〕248号

有关市农委、粮食局、服务业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粮食局、昌图县农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素质和劳动技能,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56号)精神,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2年10月举办第二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省粮油检验监测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协办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四)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粮政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组别和内容

  (一)竞赛职业(工种):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

  (二)竞赛组别:竞赛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三)竞赛内容: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70%。

  三、参赛选手和条件

  (一)职工组:全省粮食行业凡从事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群众参与的原则,我省在第一、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二等奖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第二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二)学生组:学生组参赛选手为职业院校粮食专业在校学生。

  四、赛事安排

  (一)竞赛时间:2012年10月。9月15日前,相关市农委、粮食局、服务业委,委直粮食企业和沈阳师范大学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具体比赛日程另行通知)。

  (二)竞赛方法:

  1、职工组:在各市和委直粮食企业组织选拔赛的基础上,以市和委直粮食企业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每队8人,其中领队1人、联络员1人、粮油保管员3人、企业粮油质量检验员2人(委直粮食企业队3人),市县粮油检测机构检验员1人(委直粮食企业队除外)。

  2、学生组: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组设置3个队,每队粮油保管员3人,粮油质量检验员3人。

  (三)竞赛形式:由省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省粮油检验监测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有关竞赛规程由竞赛组委会另行下发。

  五、竞赛奖项

  (一)优秀团队奖(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至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二)优秀个人奖(共48名)

  一等奖:

  职工组: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企业类)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检测机构类)个人成绩第1名。

  学生组: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名。

  二等奖:

  职工组: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8名的选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企业类)个人成绩第4至7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检测机构类)个人成绩第2至3名。

  学生组: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2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个人成绩第2名。

  三等奖:

  职工组: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9至20名的选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企业类)个人成绩第8至14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检测机构类)个人成绩第4至6名。

  学生组: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3至4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个人成绩第3至4名。

  (三)优秀组织奖(6名)

  优秀组织奖:在选拔赛、备赛和决赛过程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局和委直粮食企业。

  六、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企业类参赛人员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辽宁省职业技术能手称号,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粮食行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竞赛状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取得前3名的选手,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粮食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二)对各工种竞赛成绩前5名(学生组、检测机构类前3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经国家粮食局确认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它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参加技师考评;对各工种取得第一名成绩的,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专门向国家粮食局申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优秀团队奖、优秀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由组委会颁发证书或奖牌;对其它选手竞赛成绩及格者,由组委会授予优秀选手证书,并晋升高级工。

  七、总的要求

  各市和委直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选拔赛的通知》(辽农粮[2011]186号)精神组织本地的选拔赛,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竞赛前的宣传发动、技能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技能竞赛顺利进行。要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典型,树立标兵,壮大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加快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为便于了解掌握各市和委直粮食企业选拔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派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负责报送选拔赛和参加全省竞赛的准备等情况,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省农委粮政处 史祝男

  联系电话:024-23448861(兼传真)

  邮箱:lnsnwlzc@163.com

  附件:第二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7日


附件:

  第二届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竞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刘长江(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委员:张秀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钱程广(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王 勇(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金纪平(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政处处长)
          姚 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赵东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张茂喜(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储备处处长)
          董殿文(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
          崔国华(省粮油检验监测所所长)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金纪平(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政处处长)
    成  员:闵初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王新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技能人才部部长)
         肖玉强(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王洪东(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政处副处长)
         邓会超(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党总支副书记)
         郁 伟(省粮油检验监测所副所长)
         史祝男(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科员)
         郑 刚(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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