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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储粮总公司第四届职工
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2年09月06日

中储粮〔2012〕393号

各分(子)公司、各部: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精神,充分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在公司系统掀起岗位练兵的热潮,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国家粮食局、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意,总公司决定举办中储粮总公司第四届职工技能竞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直属企业、整体接管库及控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竞赛。复赛由各分(子)公司在2012年9月15日前组织进行。决赛由总公司在2012年10月中旬组织进行。

  二、竞赛项目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项目(工种)。竞赛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决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三、选手条件

  凡与直属企业(包括直属库、整体接管库及控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在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或“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竞赛。

  四、名额分配

  各分(子)公司组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4名选手组成,每个项目限报2名选手,每名选手限报1个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总公司成立“中储粮总公司第四届职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组织领导。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工作由仓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计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和承办分公司共同承担。各分(子)公司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则,组织好本辖区初赛和复赛。

  (二)精心组织选拔。各分(子)公司要广泛动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全员参赛,提高竞赛的参与率和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不得擅自降低竞赛难度。各项目要有2名以上专家命题,命题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项目技能操作竞赛中,每个工位要有2名以上专家担任评判工作,其中1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选拔竞赛纪律。

  (三)加强选手管理。参加总公司决赛时,各分(子)公司要派人事党群(综合)处处长担任领队,切实加强选手管理。要教育引导选手遵守规则、尊重对手、服从评判,充分展现中储粮人对技能精益求精,对比赛顾全大局、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

  (四)及时报送资料。总公司将根据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向国家粮食局申请认定有关选手的职业资格。各分(子)公司复赛结束后,要在7天内及时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试题、选手成绩、命题和评审人员情况等资料报总公司第四届职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大力宣传典型。各分(子)公司要充分利用内网、库务公开栏等载体,大力宣传职工技能竞赛的意义,全面报道复赛情况,及时总结优秀选手成长的经验,坚持用身边典型引导员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爱岗敬业、苦练技术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中储粮人队伍。

  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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