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确保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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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字号:

辽宁省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粮”,辽宁省牢牢把握“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思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一、做好政策顶层设计,推动质检机构建设

2006年以省政府文件出台相关政策,提出“充分发挥各级粮食监督执法机构和粮油检验部门的作用”“有关部门要落实各级粮油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制和人员经费”要求,明确了粮油质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参照国家局做法,制定我省建设省级质检体系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分三批授权省级质检机构35个,在全国属于首创,有力的推动了县区级质检机构的恢复、建设和发展。

目前,我省现有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66个,全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经费有保障。全省现有专业技术人员86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1%,技术职称中级以上占46%,高级以上占12.5%。

“十二五”期间,借助国家资金投入的支持政策,我省本级财政分四批投入专项资金6929万元,撬动和引领市县财政投入6500余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8699万元,极大的提升了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改变了检不了、检得慢、检不准的现状。

二、坚持有为才有位,积极主动推进质检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并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增加检测样品和项目。同时,充实检测力量,保证检测费用。

二是全面做好辽宁地产粮食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连续10年与各级财政部门联合发布地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信息报告,这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通过对地产粮食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掌握地产粮食质量卫生状况,为超标粮食的处置提供政策依据,防止卫生超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食用安全。

三是每年都抓住“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积极主动配合食品药品、质监、工商,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消费者集中的场所进行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确保各项活动用粮的质量安全,展现了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粮食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各种平台,宣传粮食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使用粮食,改变消费理念和方式。

五是实施人才强检计划。招聘高技能人才充实检验队伍,邀请国内一流专家学者授课讲学,派出技术骨干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对有特点有专长的重点人才实行上挂国家、下派市县,锻炼提升其综合能力;每年举办十二期市县质检机构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每两年对收储企业的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由省里统一发放岗位证书,确保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统一手法。

六是积极主动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制定和研究工作。近几年我省共参加50余个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研究和验证工作。其中参与的《小麦-规格》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整精米率标准样品研制》获中国粮油学会科技成果三等奖,研究开发的粮食质量检测专用器具取得2项国家专利。

七是守住政策底线,坚守道德红线,确保国家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严把入库质量关,坚持“五要五不准”工作守则,做到信息清,来路明,可追溯,可问责。加大储存期间粮食质量管控力度,严格遵循“三检一化”制度,每年对库存粮食进行两次质量普查,在高温高湿季节增加抽查频次,对储存期间防护药剂,熏蒸药剂残留实行强检制度。严格落实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出库粮食质量安全。

八是研究探讨工作新机制,打造服务领域新平台。今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以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名义首批认定考核授权了29家市县质检机构为辽宁放心粮油检验专业机构,为开展第三方服务打造了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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