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江西省粮食局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把粮食流通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工作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履行职能,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保障了国家粮食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粮食经济健康发展。

一、突出问题导向,严格开展粮食库存检查

(一)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2014年制定《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公示和库存检查人员考核监督制度》,2015年制定《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发现管理问题通报等制度(试行)》,对检查发现库存管理问题的通报、约谈、预警、挂牌督办作了制度性规定。

(二)认真组织实施。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成立省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部署各项工作。在承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混合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原则,从全省粮油库存检查人才库中选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市级普查和省级复查。各检查组严格执行库存检查规定的程序,做到手续完备、责任落实。

(三)突出问题导向。以库存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中以陈充新、随意扣量、二次码单,在储备粮轮换中未轮报轮、擅自调换品种等违规问题为着眼点,重点查清政策性粮食特别是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粮安全的底数,查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四)着力抓好整改。在2015年库存检查中,我省发现各类库存管理问题120个。在省级联席会议上进行了通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中央事权粮食库存问题,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对地方事权粮食库存问题,5月底即发函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积极进行整改,10月又按照国家局要求开展了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地方粮食库存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严格政策底线,切实抓好粮油收购专项检查

(一)及早部署。及时印发《2015年全省油菜籽和早籼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全省中晚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二)严肃纪律。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联合召开的中晚稻收购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领导和我局都对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监管,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江西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坚守“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防止出现“打白条”、压级压价、“转圈粮”等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三)依规检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规对辖区内各类粮油收购主体遵守《条例》、收购守则和收购工作纪律情况,以及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执行《预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2015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检查1224次,检查出动人员2252人次,检查各类收购企业1368个(截止到10月底)。

(四)强化督查。粮食收购期间,我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5个督导调研组,深入全省收购一线进行督导调研,全面了解收购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在收购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我局还牵头会同省农发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分6个组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省级巡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创新监管方法,扎实做好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重金属超标稻谷划转处置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划转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组织落实,明确了各相关处室和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参与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监管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求各设区市粮食局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指导所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处置监管工作。

(二)制定监管办法。按照食品安全地方监管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办法》,在制度层面上落实专项监管的组织责任。同时,通过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建立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的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监管责任。通过驻库、驻厂监管,强化对存储、加工企业的管控力度,确保地方临储粮处置全程依规进行。

(三)落实保障措施。为确保监管工作有效进行,我局积极协调省财政给予监管工作专项经费700万元,补助全省地方临储粮处置监管部门。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保证了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共派驻监管人员353人,监管承储企业226个、大米加工厂和转化用粮企业247个。

(四)扎实跟踪监管。我局及时跟踪各地临储粮处置进展情况,掌握相关处置和监管情况的数据,要求各设区市局和有关责任主体按时报送地方临储粮销售、出库和加工进度等信息,使地方临储粮处置全程可控,严防卫生指标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我局还不定期对有关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储备粮公司以及粮食加工企业进行督查,确保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部门之间主动协调,落实跨区域地方临储粮由加工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保证了驻库监管制度的落实。

四、开展诚信评价,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

(一)细化评价办法。我局坚持把粮食企业经营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作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抓手。从2013年试点起,为使评价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我局细化分解了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的11个方面单项评价指标,明确了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公开公正评价。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自愿申报诚信评价企业年度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经公示、审定后,对申报企业确定诚信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逐级上报省局备案。2014年度全省共对2201家企业评定了诚信等级,其中A级1711家、B级395家、C级69家、D级26家。我局审核全省评价结果后,发布了公告,并通过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三)运用评价结果。我局在政策性粮食收购等业务、财政粮食产业项目资金拨付以及省级动态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等工作中,运用该评价结果,对诚信等级低的企业实行降等安排。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五、严查涉粮案件,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一)健全查案机制。建立健全涉粮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核查、重大案件备案、案件催办和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把涉粮案件查办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牛鼻子”来抓。

(二)认真受理举报。我局通过官网、微信、粮食收购公告等多种渠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主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认真受理,重点案件线索我局直接组织查办,一般案件按照管辖及时转设区市粮食局查处。

(三)严处违规行为。在政策性粮食案件查办工作中,我局和相关设区市粮食局都做到严格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查实的违规问题责成主管部门严肃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重点查处了一批违反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政策、侵害种粮农民利益、违反地方临储粮销售政策的案件。2015年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共计323例,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树立了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