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

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5〕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兴粮”战略,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经研究,国家粮食局决定联合有关部门于2016年10月举办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决赛。为确保各地各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和各级选拔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粮食行业职工“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现就做好第四届竞赛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总体要求

  竞赛职业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

  竞赛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职工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学生组参赛选手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职业院校应通过所在的省(区、市)粮食局组队参加学生组比赛。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

  二、初赛安排

  (一)初赛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要在广泛开展基层单位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鼓励各地区、各单位结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开展各级选拔赛。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的比赛,申请对获奖选手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的,应在竞赛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竞赛试题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组织对备案试题、选手成绩进行评估,原则上最高认定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

  (三)第四届竞赛优秀组织奖评选主要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各级选拔比赛、组织工作出色、宣传工作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倾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应积极争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支持,联合组成竞赛组委会,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竞赛活动。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大对初赛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及时报道初赛情况。国家粮食局将在局政府网站设立第四届竞赛专栏,对竞赛进程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在组织各级初赛活动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四)为加强沟通,协调第四届竞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至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联 系 人:曲贵强 李寅铨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63906066
  传  真:010-6390608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11室
  邮政编码:100038

  (二)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王小可 常晓明
  联系电话:010-66094165
  传  真:010-6609438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3号楼411室
  邮政编码:100801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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