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冀粮人〔201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总工会、妇联,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粮食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和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推动全省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决定于2016年7月举办第四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决赛。为确保各地各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和各级选拔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粮食行业职工“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现就举办第四届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四个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协办单位负责人担任(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总体要求

竞赛职业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历次在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

三、竞赛安排

竞赛包括选拔赛和决赛。

(一)选拔赛。

1.组织形式和时间:原则上要求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5月底前举办选拔赛。选拔赛应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进行。2016年6月10日前将参加决赛人员名单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方式采用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2.赛题命制:选拔赛试题由各参赛单位,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命制。

3.备案:凡举办选拔赛的参赛单位,在上报参赛人员名单时,须将竞赛组织工作有关文件、竞赛试题、参赛选手成绩等一同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决赛。

1.组织形式和时间:决赛由竞赛组委会于2016年7月组织实施。

2.赛题命制:决赛试题由竞赛组委会,委托命题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并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竞赛试题将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3.竞赛方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粮食局直属单位各组建一个代表队,每队8人,其中领队1人、粮油保管员3人、粮油质量检验员3人、联络员1人;各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本市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组建代表队。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的竞赛。

①粮油保管员(3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单位代表队各推荐3名。

②粮油质量检验员(3名)

企业组: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单位代表队各推荐2人。

机构组:设有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单位各推荐1人。

③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可自行组建代表队。

四、表彰奖励

本次竞赛决赛设置个人奖和组织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粮食局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可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参与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三名的女性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河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行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属于事业单位的,不具备技师等级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晋升为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已具备技师等级的晋升为高级技师;属于企业的选手,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对获得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属于事业单位的,直接晋升为事业单位高级工,已具备高级工等级的晋升为技师,已具备技师资格的不再晋升。企业选手,获得决赛第四至第二十名的,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准后,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六)对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初赛和选拔赛、组织工作出色、决赛综合成绩优异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粮食局应积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竞赛组委会,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部署,组织好本地区竞赛活动。各市组织的选拔赛获奖人员,需申请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的,应在竞赛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竞赛试题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组织对备案试题、选手成绩进行评估,原则上最高认定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

(二)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加大对初赛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及时报道初赛情况。省局将在燕赵粮网对竞赛进程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在组织各级初赛活动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四)第四届竞赛优秀组织奖评选主要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各级选拔比赛、组织工作出色、宣传工作到位的市和单位倾斜。

(五)为加强沟通,协调第四届竞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至省粮食局人事处。

联 系 人: 尹和友
  联系电话:0311-85813994  传真:0311-86573838
  电子邮箱:yinheyou313@sina.com

附件:第四届河北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总工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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