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皖粮人联〔2016〕25号

各市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省粮油信息中心,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和“技工大省”建设,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7月举办第四届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三)协办单位: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组成第四届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及成员由厅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

二、竞赛职业

(一)粮油保管员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

三、竞赛组别

竞赛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一)职工组参赛选手为该职业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体现群众参与原则,根据要求,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二)学生组参赛选手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高职和中职在籍学生。

四、竞赛内容

竞赛决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各组别竞赛试题依据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组织命题。理论知识竞赛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竞赛采取生产作业现场考核和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竞赛总分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30%,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占70%。

五、赛事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由各市、粮食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比照选拔赛的要求组织初赛,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和各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大赛。各地各单位选拔赛应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二)决赛。职工组由各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1个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包括领队1名、联络员1名、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名。学生组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各组成1个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包括领队1名、联络员1名、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各4名,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少于2名。具体竞赛时间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竞赛设置团体奖、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获得职工组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名,为团体总分第1名代表队;二等奖2名,为团体总分第2至3名代表队;三等奖3名,为团体总分第4至6名代表队。

(二)获得职工组决赛各职业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者,按程序申报省总工会授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

(三)获得职工组决赛各职业前2名的选手,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授予“安徽省技术能手”(已获得的不重复授予)。

(四)获得职工组竞赛决赛各职业前10名的选手,由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行业技术能手”。

(五)选拔赛和决赛中考试合格的选手,经省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核准并报国家粮食局审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对在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符合条件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六)大赛组委会对获得各职业决赛前10名选手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布置和组织本地本单位的选拔赛,做好参赛人员的落实和赛前的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人才,树立典型,努力形成学知识、钻业务、练技术、强本领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四届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省粮食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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