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储粮总公司第五届

职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中储粮办〔2016〕21号

各分(子)公司、各部: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精神,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氛围,在公司系统掀起“五个做实 人人有责”岗位练兵热潮,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推进公司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国家粮食局、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意,总公司决定举办中储粮总公司第五届职工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总公司第五届职工技能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和复赛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至6月中旬,由直属企业和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决赛拟定于2016年7月,由总公司负责组织。

(一)初赛

扎扎实实做好初赛是保证总公司技能竞赛成功的关键,举办竞赛旨在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立足岗位一线,践行中储粮核心理念的热情,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有效推进“五个做实”落地生根。初赛由各直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原则上参加复赛的选手从初赛的优秀选手中产生。初赛试题由各直属企业自行组织命制,并于2016年5月底前结束。

(二)复赛

复赛由各分(子)公司组织进行,并选拔出参加总公司竞赛的选手。复赛试题由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命制,并在2016年6月中旬前结束。复赛结束后,需将竞赛情况和试题报总公司备案。

(三)决赛

参加总公司决赛的选手原则上从分(子)公司复赛的优秀选手中产生。各分(子)公司于6月15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和劳动合同扫描件报送总公司党群工作部。

二、竞赛项目和要求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项目(工种)。竞赛的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决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实际操作考试试题紧密结合总公司“五个做实”要求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以及国家粮食局有关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组织粮食行业内的专家进行命制。

三、参赛选手条件

凡是与直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竞赛。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或“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竞赛。

四、参赛名额分配

以分(子)公司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每个分(子)公司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4名选手组成,每个项目限报2名选手,每名选手限报1个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成立竞赛工作机构。总公司成立“中储粮总公司第五届职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组织领导。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工作由仓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计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和承办分公司共同组织。各分(子)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则,组织好本辖区初赛和复赛。

(二)精心组织选拔。各分(子)公司要广泛动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全员参赛,提高竞赛的参与率和影响力,大力倡导“五个做实 人人有责”的观念。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不得擅自降低竞赛难度。各项目要有2名以上专家命题,命题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项目技能操作竞赛中,每个工位要有2名以上专家担任评判工作,其中1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选拔竞赛纪律。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分(子)公司要及时将复赛的基本情况上报,基本情况包括竞赛题库、选手成绩、命题组专家和实操考评员信息等;及时申报参加总公司决赛的选手名单和相关材料。

(四)大力宣传典型。各分(子)公司要充分利用内网、库务公开栏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员工技能竞赛的意义,全面报道竞赛情况,及时总结优秀选手成长的经验,坚持用身边典型引导员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爱岗敬业、苦练技术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中储粮人队伍。

(五)加强选手管理。参加总公司决赛时,各分(子)公司要派党群监察处处长担任领队,切实加强选手管理。要教育引导选手遵守规则、尊重对手、服从评判,充分展现中储粮人对技能精益求精,对比赛顾全大局、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

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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