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毅同志来信的答复
2015年07月02日 【字号:

刘毅同志:

  您给我局政府网“局长信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收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关于“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向颁发原证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由同级鉴定机构负责审核办理”的规定,您可以在登报声明证书遗失作废后,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来函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声明证书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的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有关信息无误后,将为您补办证书。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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