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系统下岗职工
2013年02月25日 【字号:
咨询内容
姓名:冯兴荣邮件类别:其他
标题:关于粮食系统下岗职工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原略阳县粮食系统改制后的下岗职工,在2006年9月份粮食企业改制中认定的特殊工种人员。
  问题反映
  在2006年9月份,依据省(政府【2004】25号)和汉中市政府【2004】60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及(略阳县政府发【2006】11号)《实施意见》的规定,职工全员买断,身份置换。其中(汉政发【2004】60号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凡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连续从事粮食保防、装卸、高温等特殊工种满10年的职工,可按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略政发【2006】11号对此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除重申上述规定外,文件指出:“对虽从事粮食保防等特殊工种满10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给经济补偿金,待达到上述退休年龄时,由本人自行到劳动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从2006年粮改至今,已有十几人按此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政策说变就变,2011年11月份达到年龄的特殊工种人员在办理过程中社会养老经办中心突然停止了审批手续。据县社会养老经办中心和汉中市劳动局办理特殊工种的经办人员会答讲:“粮食系统的特殊工种现在不予认可,理由是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明目录中没有粮食部门的保管员,并说省上来的领导检查工作时明确指出原来已经办理的是错误的,故今后不再给办理了”。难道说省政府(2004)25号和市(政府【2004】60号文件是给在长期从事粮食保管工作的并且做出过贡献的保管人员开出的白纸借条吗?改制中政府出面解决给职工好政策,让某个领导的一句话就送葬了?
  计划经济中,粮食保管人员为了国家粮食的安全,长期用磷化铝、氯化氢、氯化苦等有毒有害气体每年对粮食进行有效地熏蒸,才使得粮食安全储存,可以说粮食保管人员是有贡献的。现在我们还有十几人都已陆续达到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龄,接续办理退休怎么办,粮食改制已过去六年之久,全员买断,企业散伙,粮食部门的地皮、房产由县政府房产开发商大发横财。目前我们年龄50岁左右,就业无门路,生活无来源,每年还要承担上万元的养老、医疗等各种费用。为此事,我们十几人已在去年和今年多次找县政府、劳动局、信访局等都无结果。党的利民政策说变就变,政府协调定的事说不承认就不承认,政府说的话有公信力吗?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请求解决的事项:
  1、恳请各位领导给予解决我们十几人在粮改中认定的粮食保管人员的特殊工种,并且接续到达年龄的审批问题。
  2、如果第1项请求无法解决,恳请解决我们十几人的今后的生活、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费用。
  3.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都是把青春献给了粮食部门、献给了国家,因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使我们就业无门路,年龄都在50岁左右,生活十分困难,有些还患上一些职业病,恳请给予解决就业或生活费问题。
  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很关注民生问题,同时请各级政府多关注一下我们40、50的下岗职工,他们无田无地、无业,无法生活,难道下岗职工还不及农民工吗?
  
  特此诚盼
联名上访人员:
黄  伟     邬清平     张平安     张清峰     高锡科     詹玉贵
田略民     孙略勇     何继平     刘宝乐     李晓伍     何继荣
刘忠文     马培华     梁志斌     谢明芬     何建平     邢珊军
柳小军     邢千军     李  斌     冯兴荣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号

答复部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答复时间:2013年2月22日
回复:


冯兴荣等22名同志:

  你们给我局政府网“局长信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收悉。

  目前,特殊工种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批准并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是:1999年以来,为加强对企业提前退休的控制和管理,国务院明确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的口子。此后,国家没有再新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

  建议您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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