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粮食局机构人员解决办法
2013年09月13日 【字号:
咨询内容
姓名:张荣邮件类别:工作建议
标题:县级粮食局机构人员解决办法
内容:


  单靠省市粮食局改变县级粮食局工作人员困境已不可能,毕竟各省市行政编制控制在省委、市委手中,粮食部门本身又是个弱势单位,从那里解决根本不可能。只有像物价部门通过中央编办争取增加县级粮食局行政编制(如中编办(2007)133号《关于将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要求,经报中央编委批准,决定将1983年中央下达的2.4万名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其中含农产品成本调查队4000名)。各省、区、市的分配数仍按1983年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下达(广东、海南、四川、重庆按行政区划调整时确定的编制数),并计入各省、区、市行政编制总额,同时相应核销1983年下达的事业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这次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物价检查队伍稳定。附:基层物价所行政编制分配表),才能真正解决县级粮食局困境,建议你们可以先搞县级粮食局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调查,然后争取中央政策,毕竟粮食局原先是政企合一,从企业蜕变出的,不会像物价部门那样原先就有行政或事业编制,期盼中。。。。

答复部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答复时间:2013年9月13日
回复:


张荣同志:
  您给我局政府网“局长信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收悉。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中央编办争取增加县级粮食局行政编制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查阅了国家有关政策。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明确规定“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从2006年起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24号),强调了“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
  我们将同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积极落实国发〔2006〕16号和国发〔2008〕24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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