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道银同志来信的答复
2016年06月20日 【字号:

卢道银同志:

感谢您的来信!今年国家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为1.18元/斤(国标三等)。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明确了最低收购价小麦质价标准。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新产小麦应符合预案规定的质价标准。

安徽省已于5月31日起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将认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请您联系公布的委托收储库点,及时出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小麦,获取相应收益。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支持。

                            调控司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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