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鑫同志:
您给我局政府网“局长信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收悉。
根据《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目前,粮食行业特殊工种有“专门从事人力搬运的装卸搬运工、土榨油坊的打榨工和人力螺旋榨的搬榨工”。仓库保管员不属于特殊工种。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