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其华同志来信的答复(最低收购价)
2021年10月29日 【字号:

翟其华同志:

您好!10月1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保护价如何保护农民”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防止谷贱伤农,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前仍在实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在每年小麦和稻谷播种前,公布当季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引导农民合理种植。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分公司在预案启动区域组织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公布的价格水平及时挂牌收购最低收购价粮。自2021年10月23日起,安徽省六安市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已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2021年中晚籼稻(三等)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和130元,您可就近选择收购库点售粮。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