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龙同志:
您好!11月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集并粮食损耗由谁承担”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调运和销售粮油的增扣量,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进行处置。集并粮食过程中出现的损耗,具体处置可由集出方和集入方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