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连中同志来信的答复(代储损耗)
2022年03月22日 【字号:

张连中同志:

您好!3月4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代储损耗”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水杂减量适用于判断粮食在库储存期间的损耗情况,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储存损耗除水杂减量外还包括自然损耗。

最低收购价粮食等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增扣量,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条款执行。地方政策性粮食异地代储订有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损耗和水杂增扣量问题。

以上两个办法规定分别提及了损耗判定和水杂增扣量,二者在应用场景和计算方法上不同。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