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简称《办法》)印发实施。该《办法》是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提供了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政府储备在粮食储备体系中具有“压舱石”和“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聚焦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从仓储的角度完善政府储备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政府储备承储库点分类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基于现有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标准,突出政府储备的特点,厘清各方职责,明确承储单位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专门规定,以筑牢政府储备安全管理的仓储一环。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0号)等规章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一规定两守则”实践和粮食仓储管理发展的新情况,制定《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分为总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附则四章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储备粮食承储主体、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在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中的责任等。第二章“基本要求”。在借鉴原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条件的基础上,衔接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吸纳新的实践情况及经验,提出中央储备承储单位的基本要求:硬件方面包括库区及周边环境、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仓房性能和储粮工艺、检验能力、储藏功效等;软件方面包括承储单位的规范化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管理等。地方储备承储单位由各地根据事权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第三章“管理规范”。本章对用好仓储条件、开展仓储业务的管理过程予以规范。从收储保管流程出发,规定了收购要求、安全管理、规范装粮等的要求,就承储单位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以及粮情检查、虫霉防治、损耗定额及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对承储单位开展储粮技术研发与应用、着力实现绿色储粮等,也进行了引导。第四章“附则”。本章说明了承储单位、储存年限的起算方法、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 一是明确了政府储备承储单位“一符”“三专”“四落实”的具体要求,强化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承储安全。二是对现行仓储管理制度标准中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内容作了展开,便于实践中更好理解和操作,例如储存年限的起算方法、损耗定额、装粮合理上限等。三是顺应技术发展,提出了控温储藏、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技术、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体现了技术进步和储备安全升级的要求,引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政府储备粮食储存安全。 相关链接: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