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建章立制 护航粮食安全
2019年01月28日 【字号: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面对新时代城乡居民粮食消费转型升级的需求,如何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高水平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是浙江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8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初次提交审议的立法项目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委、法委做好《条例》立法工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已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是十八大以来全国出台的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对浙江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补齐粮食安全制度供给短板、推进粮食安全治理体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凝聚了粮食安全的社会共识。在立法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社会各阶层对粮食安全都非常关注,而对谁来保障粮食安全、如何分配法律责任的认识各有不同。在《条例》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由于难以量化和落实,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不应成为法律制度。为此,我们提出粮食安全从政府管理到全社会共同治理是大势所趋,是粮食安全意识和机制成熟的标志,也是建立健全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所需。通过多次沟通交流、阐明解释观点,这一立法理念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条例》对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公民、企业、单位食堂节粮减损、储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省人大的最后审议中,无论是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还是有关领导,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补齐了产业发展的制度供给短板。浙江居民对粮食营养健康的要求较高,而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相对不足,粮食产业发展滞后,这亟需在《条例》立法中创设相关制度,在法规层面予以推进和解决。但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较大的阻力,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提出《条例》的立法任务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粮食产业的发展不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对盘活储备粮资源与国有仓储设施,服务粮食产业发展的相关条款,农发行、财政等相关部门并不支持。为此,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分析问题、权衡利弊,获得理解与支持;精心准备有关代表和专家的提问,介绍背景因素,解释制度条文,获得一致认可。最终《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优质粮食产业链的责任,通过储备粮动态轮换以及利用国有仓储设施和技术,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鼓励粮食加工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增加绿色有机粮食供应,为高质量发展粮食产业、实施“五优联动”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撑。

三、解决了粮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立法确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针对性地解决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粮食安全问题,破解粮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是《条例》能够迅速出台的重要原因。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讨论、修改,《条例》为解决粮食工作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省对市、市对县(市、区)专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用法律的形式确保了考核的合规性、长效性。在粮食生产方面,明确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有关举措,同时积极响应种粮农民的相关要求,确定政府落实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的责任,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制度保障。在粮食储备体系方面,突出了社会储粮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形成粮食储备政府、社会共担机制。在应急能力方面,明确了统筹规划建设与地方粮食收储任务相匹配的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与当地口粮供应相匹配的应急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了粮食安全应急能力。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方面,将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加工园区、粮食码头纳入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范围,并创设了清单式保护制度。在粮食质量方面,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的特点,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销售、监管五个方面分别对粮食质量作出了规定,形成了全产业链质量监管的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在学好、用好《条例》上下功夫,加快制定和完善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做到事事找依据、讲程序、遵《条例》,继续为粮食物资系统法治建设出亮点、多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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