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2018年05月11日 【字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区粮食连年丰收,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粮食供给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优质粮食供给不足、粮食库存高企、销售不畅、初级加工能力总量过剩、精深加工转化能力不足、产业链条衔接不紧、科技支撑能力弱、市场体系不健全、粮食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等问题十分突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以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创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县、加快建设粮油产业园区、培育壮大粮油骨干企业为突破口,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通过政策引导,激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在动力,推进粮食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协同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发挥科技服务和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区域和各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现状,规划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区情粮情,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相互融合,政府调控、监管、支持、引导、服务等功能明显提升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总体数量快速增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粮油加工业产能利用率达到50%以上;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快速发展;主营业务收入过十亿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10个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园区建设初见成效。

(四)区域布局。沿天山北坡经济带、塔额盆地、伊犁河谷等地要借鉴昌粮集团“产购储加销”一体化集团企业发展模式,提高粮食就地加工转化比例,着力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集“仓储、物流、加工、科技创新”为一体的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和企业集聚效应;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等地,要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重点提升主食产业化和精深加工水平,健全物流配送供应体系,积极发展新业态,创新营销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主食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喀什、阿克苏地区要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粮食物流通道建设,提升装备和技术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和田地区、博州、克州、阿勒泰地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企业布局,保持适度原粮和成品粮储备,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五)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粮食储备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发挥市场化粮食调控的重要载体作用。采取措施减轻国有粮食企业包袱,加快解决目前仍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的历史遗留政策性亏损挂账,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区域性集团化粮食企业。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加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进行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混合所有制产业经济,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各级政府要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的转岗安置、再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买断入股、债务清偿等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衔接。(自治区粮食局、国资委等负责)

(六)积极稳妥推进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粮食工作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的小麦收储新机制。发挥加工企业引领作用、粮食储备企业调控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障作用,充分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等负责)。

三、加快推动“四大载体”建设

(七)开展粮食产业经济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产业经济示范市县创建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奇台县、库尔勒市、沙湾县、阿克苏市、库车县等市县参与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县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发展一批粮食产业经济特色区县、特色小镇,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整体推进粮食产业发展。(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经信委等负责)

(八)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各地要利用新疆向西开放桥头堡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及对口援疆的契机,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重要物流节点、主销区、特色粮油产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依托现有工业、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引导粮食企业入住园区,推动我区粮油产业园区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规划,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不断涌入,按照市场运作模式,建设切合当地实际、具有产业特色的粮食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支持伊犁州在新疆伊犁国家粮食储备库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成集粮食仓储、加工、物流为一体的粮食产业园;支持昌吉州奇台县整合县域内小麦粉加工企业,建设小麦粉加工产业园;支持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销区城市建设集粮食精深加工、主食产业、成品粮储备、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粮食产业园区;支持霍尔果斯、阿拉山口、乌鲁木齐陆港等口岸充分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优势,建设集进口、交割、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粮油产业园区,加快粮油进出口口岸设施建设和防疫能力建设,提升粮油转运功能,防止疫情流入,确保进口粮油安全。加强对口岸粮油走私的预防和打击工作。(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乌鲁木齐海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九)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子企业+基地”模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二次返利、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企业和农民订单合作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成品粮动态储备业务。(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等负责)

(十)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加强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支持购销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在我区粮食主产县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我区产粮大县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实施“新疆好粮油”行动。制定“新疆好粮油”标准,建立产品遴选、发布机制,加大对粮食龙头企业在收购、仓储物流建设、加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参与绿色、有机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研发、推广小麦、玉米优质良种,鼓励企业按品种分类收储,建立优质优价的交易机制,建成一批“新疆好粮油”示范市县和示范加工企业。支持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新型营养健康食品。(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厅等负责)

完善粮油质检体系。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新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功能,支持各地州市和产粮大县(年产粮10万吨以上)、人口大县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形成以自治区级为骨干、以地州市级为支撑、以县市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并做好与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联动的准备工作。各地州市、县(市)政府要严格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监管,落实地县两级粮食质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支持粮食质检机构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自治区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乌鲁木齐海关、质监局等负责)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新疆好粮油”行动。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等负责)

(十二)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原粮到成品、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厅、质监局等负责)

(十三)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米糠、碎米、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经信委、农业厅、畜牧厅、能源局等负责)

五、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托我区小麦品质优势,着力开发各种优质面粉、专用面粉、有机面粉、营养强化面粉和小麦胚芽食品、小麦胚芽油、麸皮膳食纤维、麸皮制品等综合利用产品;依托我区玉米质优量多的优势积极发展玉米淀粉、食用酒精和玉米淀粉糖等产品;依托我区不同区域特色,积极发展有机大米、胚芽米、糙米等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依托我区油料品种丰富的特点,在稳步发展棉籽油、菜籽油、葵花油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利用,发展磷脂、植物蛋白深加工项目,推进油脂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发展核桃油、红花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番茄籽油、玉米胚芽油、杏仁油等特色小品种食用油,满足高端市场需求。制定和完善促进粮食精深加工转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粮食深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促进粮食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经信委、财政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能源局等负责)

(十五)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大米、小麦粉、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支持各类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食加工业指导意见》,积极发展主食产业。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阿克苏市等城市要积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培育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开展主食加工“老字号”品牌推介,推进新疆特色主食加工产业化提升建设项目。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突出地方特色,大力推进馕、拉条子、抓饭等新疆特色主食加工。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自治区经信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六)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提升行动,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打造“新疆面粉”“新疆玉米”“新疆油脂”“新疆杂粮”等区域性品牌,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名牌产品。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粮油加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建立粮食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规范农业产品绿色、有机认证监管机制,做好产销对接推介宣传活动,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和表彰一批成功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开拓市场的粮油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七)积极发展新业态。进一步完善城乡配送供应网络,促进大型超市、大卖场、连锁店等多种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农商直供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完善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充分利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搭建线上交易、信息发布和融资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新疆好粮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将优质粮油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以“旅游+农业”引导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旅发委等负责)

(十八)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按照《新疆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求,依托“国际物流枢纽”、“向西开放战略平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节点”,打造我区粮食物流升级版。根据区位交通、粮食生产、消费需求、产业布局、粮食流量和流向等要素,重点建设“一中心、五支点和多节点”,即: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伊霍(伊宁市—霍尔果斯市城市组团)、塔额(塔城市—额敏县城市组团)、昌吉州东四县、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为重要支点,以粮食储备库、规模粮食加工企业和各县市粮食中心库为基础节点。打通粮食物流北、中、南三大通道,培育天山北坡、天山南坡、南疆地区三大粮食物流功能区域,形成“点线面网”交织、布局合理的新疆粮食物流体系。鼓励产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等负责)

(十九)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和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为其他农产品收购提供仓储服务。在新疆建立小麦期货交割仓库,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降低粮价波动对市场的影响。(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证监局等负责)

六、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二十)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充分调动我区涉粮类科研院所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壮大粮食科技力量,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将粮油科研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区内外粮食科技成果,支持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粮食企业要以需求为导向,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国家和自治区涉粮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研发和转化,在行业内树立一批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典型。健全粮食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创新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自治区粮食局、科技厅等负责)

(二十二)提升粮食产业装备水平。支持粮食企业提升粮油机械、工艺技术水平,支持粮食质检机构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鼓励粮食企业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推动粮食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自治区经信委、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等负责)

(二十三)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政策研究、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加强与区内外科研机构、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协调对口援疆省市和国家相关部门,实施科技人才援疆,鼓励粮食企业重点引进一批优秀粮食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科技人才,提升我区粮食科技整体实力。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涉粮专业“精品课程”,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提高待遇政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支持和鼓励举办涉粮职业技能竞赛,培育“粮工巧匠”,促进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高。(自治区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我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重点支持“产购储加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涉粮企业开展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主食产业化发展。统筹利用粮食风险基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财政资金要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优质粮食品种选育、推广和粮油精深加工。各地州市、县(市)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应急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仓储物流等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等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粮食局、农业厅、农机局等负责)

(二十五)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自治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拓展服务范围,为粮食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快建立完善“政保银”模式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对粮食企业的资信联合审查机制,健全贷款逾期和保险超赔多层次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以政府粮食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为基础,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增信为保障的金融信贷模式,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支持我区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将有挂牌、上市意愿的粮食企业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协调中国证监会给予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粮食企业在股份制改造、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以及新疆股交中心挂牌、融资等环节给予补贴,降低粮食企业上市财务成本。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厂房、机器设备抵押和仓单、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通过“银税互动”等新型模式,提高粮食生产、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企业申贷获得率。(自治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等负责)

(二十六)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要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以地转股方式增加国有资本金),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国有企业改制后,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免征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地方税务局、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七)加快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数据管理、业务支持、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新疆粮食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打造新疆粮食“数据管理中心、应用创新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监测预警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全面提升粮食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以智能粮库、交易中心、物流中心和应急加工、配送企业为重点的粮食信息化建设,为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增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等负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政府储备监管、粮食流通监管、行业标准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产业指导服务等职能,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地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等负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