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做好2021年
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1年11月15日 【字号: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

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21〕167号)精神,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决定于2021年10月11日-17日共同举办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主题是“行动造就未来。更好生产、更好营养、更好环境、更好生活”。全球范围内仍有30亿人不能保障健康膳食,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种粮农民粮食滞销,城市居民贫困激增,亿万民众需要紧急粮食援助。为此,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呼吁,政府、国际组织、高校等社会各界需凝聚共识,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改变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方式;消费者要积极改变膳食结构,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减缓气候变化,为共同推动农业粮食体系转型作出应有贡献。

10月16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发展粮食产业,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要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突出抓好“三链协同”和“五优联动”,深入开展“六大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与我国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推动形成粮食兴、产业旺、经济强的良性循环,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确定发布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为持续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平台载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发布第三批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基地确定发布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0〕145号)有关规定开展。9月8日前,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省级基地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全国基地备选单位。

(二)爱粮节粮系列主题宣教活动

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系列主题宣教活动,包括主题作品征集、光盘行动、浪费现象随手拍、粮食安全微课堂、反食品浪费学习借鉴等,宣传推广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的有效做法,普及爱粮节粮、营养健康知识,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要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开展职业培训、主题展览、优质粮油产品推介、体验劳动等特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三)发放科普宣传品

各师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发放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写的科普宣传材料,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制作并发放有特色的科普宣传品。

(四)自主举办科普宣传活动

活动周期间,各师可结合实际专项开展一个活动,或者举办其他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如:举办“粮油营养健康”科普讲座、“爱粮节粮”大讲堂;会同当地妇联开展粮油营养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还可组织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活动,以及参观现代化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等爱粮节粮教育基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紧扣活动主题,尽快制定本地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与宣传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衔接,在选题策划、报道安排、活动组织等方面争取支持。与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媒体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科学安排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纪律,强化保障。各师市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各项服务保障安排,安全有序推进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本地特色活动,切实提升活动效果。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请各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10月23日前将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总结报告及相关音像资料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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