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省级自查评分依据材料的通知
2017年03月06日 【字号:
粮安考核办〔2017〕1号

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目前,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正处于自查评分阶段,自查评分依据材料要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16〕7号)要求报送。但有些地方反映需要报送的材料太多,材料搜集和报送工作量太大。在确保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为减轻各地材料报送工作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涉密文件。自查评分依据材料如有涉密文件的,在材料目录中注明文件名、文号、发文单位等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文件涉密,未附”。涉密文件虽不报送,但各地需收齐备查,待部门评审或实地抽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另行提供。

二、精简依据材料。自查评分依据材料中的文件仅需提供文头页、相关内容页和盖章页,无需提供整份文件。对评分标准中涉及“各级”“逐级”“地市级以下”“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等内容的依据材料,只需提供省级相关文件。非正式文件或无省级相关文件的,由省级有关责任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盖章确认。地市、县级相关文件虽不报送,但需收齐备查。各地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依据材料份数。各省(区、市)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各提供一套完整的纸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可向其他考核部门和单位报送与之考核工作相关的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均需报送)。材料电子版光盘(完整材料)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各考核成员单位。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