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2016年07月25日 【字号:
粮安考核办〔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考核工作联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考核工作联络机制

根据国办发〔2015〕80号文件要求,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并正式启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章(印模附后)。为加强与各省考核工作机构的联系,请各地及时报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牵头单位、组长和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置、考核工作联络员等情况,并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见附表)。如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考核工作机构需报送一名办公厅督查机构副职为考核工作联络员。

二、关于建立考核工作信息报送机制

为了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及时了解和掌握考核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请各省(区、市)考核工作机构办公室每月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报送的信息分为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包括本省(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有关重要文件、政策决议、工作情况等,动态信息包括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要领导讲话批示等信息。信息报送要及时,文字精炼,信息完整准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定期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简报”形式通报。请各地区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前期工作信息特别是发改粮食〔2016〕1426号文下发后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情况表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游泳 黄鑫
  电 话:010-63906855/6841 
  传 真:010-63906828
  邮 箱:lskh@chinagrain.gov.cn。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