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2019年10月14日 【字号: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体奖(6支)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学生组选手个人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优秀个人奖

(1)职工组(50名)

一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15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5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10名。

三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25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8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17名。

(2)学生组

中职、高职分别排名。根据学生组参赛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奖项数量。

①中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②高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上述奖项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

3.优秀组织奖(12名)

开展竞赛活动表现突出,初赛成果显著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4.优秀院校奖(4名)

积极参加学生组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院校,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院校奖。

(二)奖励办法

1.对(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同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职工组个人成绩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推荐申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2.对(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15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5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10名的选手由鉴定中心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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