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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应提出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二)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仓房灭失; (三)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时申报的设备、设施及检验仪器损坏、灭失后数量已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 (四)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数量减少后已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 (五)企业库区环境及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后已不能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或出现了可能危及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的危险源、污染源。 二、认定程序 企业填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并附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至国家粮食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详见工作流程图)。 三、审核内容 审核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仓房、设施设备、人员等事项变更后是否满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制作方式 填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附件),附件形式提供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需提交申请材料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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