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有关省区市共设立26个监管机构,名称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区市名)局,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局为副司局级,其余省级局为正司局级,实行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主与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央事权粮棉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按权限查处有关案件,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追责建议。 (三)负责辖区内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出库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 (四)负责监管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食糖和中央救灾物资等中央储备。 (五)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令,落实重大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中央储备物资保障工作。 (六)完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储备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效率效能,增强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管办分离,理顺政事企关系,保障国家储备战略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切实做到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