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审议通过 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9月30日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省粮食安全工作进入依法保障、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条例》共11章56条,涵盖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立足云南粮食产销平衡区实际,《条例》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各环节全过程制度支持,重点围绕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方面,细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社会主体职责和义务,针对粮食安全保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通过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保障粮食安全能力建设,提升全省粮食安全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增强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合云南实际,《条例》突出地方特色,提出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因地制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支持开展优质、特色粮食作物种植,做强高原粮仓,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高原特色粮食品牌。鼓励粮食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高粮食企业竞争力和掌握粮源能力,解决粮食供需紧平衡、粮源有待拓展、区位优势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要求。

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粮企业内部管控不严、外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并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云南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全方位夯实云南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云南网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