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中央编办批复国家粮食局以监督检查司为基础成立执法督查局,强化中央事权粮食特别是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监管职能。 执法督查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管理制度、粮食流通企业履行国家粮食安全社会责任等专项检查工作。(2)负责拟订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监管。(3)负责拟定中央储备粮监管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中储粮总公司落实内部管控制度和责任;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规章、技术规范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4)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购销、轮换、计划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动态监管系统,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的日常巡查。(5)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储粮总公司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抄送国资委作为对中储粮总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6)依法组织实施对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追责建议。(7)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国家政策粮库存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购销和社会粮食流通活动,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8)负责组织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履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职责;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9)负责“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的受理、处置、调查、反馈以及运行维护工作。 目前,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央编办批复文件要求,正在抓紧组建工作机构、完善制度规则、充实人员队伍。执法督查局将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执法督查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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