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2〕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2726号)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自治区粮食局于2012年11月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12〕31号),启动了2012年秋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2012年秋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以来,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扎实稳步开展工作。南宁市粮食局制定了《南宁市粮食局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012年秋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检查力量,重点检查辖区内重点粮食经营企业的收购资格、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情况等等。截至12月7日,南宁市粮食局已检查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95个,其中检查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14个。12月下旬,该市粮食局将开展对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自治区粮食局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组对河池、百色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两地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河池、百色市粮食局按要求部署认真开展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检查了重点粮食收购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条件情况,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仓储条件、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各粮食收购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折腾农民;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坑害农民;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克扣农民;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算计农民,为售粮者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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