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址会议中心,各盟市、旗县在当地党政专用电视会议室设分会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家发改委 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4〕254号)精神,安排部署全区2014年秋粮收购工作。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作了重要讲话,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自治区粮食局、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公安厅消防总队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议强调,国家发改委 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4〕254号)对收购时间、质价标准、政策执行主体、收储库点准入资格、租赁库点的确定、露天储粮设施的搭建、收购贷款的发放、利息和保管费用的拨付,以及收购、验收等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们开展收储工作的根本遵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国家收储政策,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开展玉米临时收储工作,组织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尽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督促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盟市、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收购活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自治区粮食局、农发行内蒙古分行、中粮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盟市、旗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盟市长、副旗县长,中储粮各直属库、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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