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粮食产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 粮食交易”购销新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库、仓单融资等供应链服务产品的作用,统筹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 通知要求,产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积极入市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化收购比重。 通知还要求,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要督促各分支机构,在保障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同时,强化金融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销售、贸易和加工。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收购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收购流程管理、强化“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等各类坑农害农的行为。 来源:《工人日报》(2018年09月17日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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