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市场化收购、抓好政策性收粮、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等方式,统筹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在确保入库粮食合格安全的同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强化产销衔接,辽宁省将着力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程度,巩固产销合作关系,扩大产销合作成果。辽宁省明确,产区要积极为销区开展贸易、加工、代储等业务提供便利条件,销区要鼓励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组织粮源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同时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购销新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库、仓单融资等供应链服务产品的作用,统筹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 辽宁省要求,要认真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拟实施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市,要切实抓好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启动工作。启动收购政策后,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为减少“地趴粮”、避免发生大面积霉粮坏粮事件,辽宁省将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 来源:《辽宁日报》(2018年12月2日 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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