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的调整范围扩大至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从省级储备扩大到省、市、县三级储备,有利于构建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共担”粮食安全新格局。 新《办法》明确,小麦储存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承储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轮入粮食应为生产年度内新粮。地方政府储备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新《办法》提出,粮食、财政等部门和农发行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检查职权。建立全省统一的粮食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归集共享、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来源:《河南日报》(2021年11月29日 4版)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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