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年12月08日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法治工作水平,现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2.服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3.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4.成立时间3年以上,专职律师30人以上,住所地在北京;

5.近3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至少包括5名专职律师,并指定律师对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2.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的重要立法项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决策建议、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三)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提供行政诉讼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含二审、再审)服务,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检索、意见梳理、案例编纂等工作,并就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

(四)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五)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参与处置法律疑难问题、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其他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所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律所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律所职责无关的活动。合同终止后3年内,不得代理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不得代理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期限费用

(一)律所服务期限为2年,按年度签订合同。第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1年。

(二)法律服务费为每家律所每年不超过2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申报材料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律所注册资料、荣誉证明材料、主要业绩材料等)。主要包括: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3.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十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通过邮政EMS寄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体改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信封上请注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并标注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下午5:30(截止日期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评选后,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受聘律所名单。

咨询电话:010—68979199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体改司
2025年12月8日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