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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2009年09月29日 【字号:
[2009]2363

发改经贸[2009]2363号



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中储粮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腾仓并库,确保新粮收购仓容。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配合,做好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中晚稻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今年中晚稻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执行预案不启动,各地要积极引导各类粮食企业有序收购,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附件: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