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仓〔2025〕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完善农民售粮自动扦样、申请等级复核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自动扦样、申请等级复核制度的重要意义 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完善农民售粮自动扦样、申请等级复核制度,有利于提高粮食质量检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增强农民售粮的积极性和满意度,更好地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农民售粮自动扦样、申请等级复核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制度有效、精准、平稳落地。 二、积极推动自动扦样工作 (一)设备配置与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粮食收购企业配备自动扦样设备(含智能扦检系统),自动扦样设备应具备扦样随机性、样品代表性等特性,能够满足不同粮食品种收购现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扦样的要求。加强对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开展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扦样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扦样操作。扦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1)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科学、合理分层布点。扦样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扦样时,应按照设定的程序和参数进行操作,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合理的样品量。鼓励建立一车一码(编号)样品标识制度。扦样后要及时分样、封样,确保样品均匀性和真实性;样品信息要准确、清晰、完整,保障后续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扦取的样品除用于必要的检验外,多余样品要及时返还给售粮农民。 (三)完善扦检制度。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应健全完善扦样检验制度,做到扦样、检验环节独立分开,有条件的扦样、检验人员独立分开,逐步实行盲样检验。鼓励粮食收购企业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农民售粮全过程透明化,鼓励使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开检验数据,实现检验标准、检验过程、检验结果“三公开”。 三、健全等级复核制度 (一)规范复核工作流程。售粮农民对粮食收购企业出具的等级认定等结果有异议的,鼓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农民可在现场向粮食收购企业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复核检验工作全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复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借机乱收费或者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二)明确复核主体和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内农民售粮申请等级复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复核工作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农民的复核申请争议和投诉举报。中央企业、地方骨干企业要带头完善和执行相关制度,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复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粮食收购企业要积极配合检验机构做好复核工作,如实提供检验数据和样品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篡改事实。《农民售粮申请等级复核流程指南》(见附件)供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企业制定有关制度时参考使用。 四、做好农民售粮服务工作 粮食收购企业要顺应农民售粮需求的新趋势,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售粮满意度。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求,鼓励粮食收购企业主动告知售粮农民或者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扦样、检验标准和等级复核流程等信息,复核期间为农民售粮车辆提供存放的场地和便利条件,方便农民售粮。有关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沟通协调、服务监督的作用,引导粮食收购企业落实相关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售粮自动扦样、申请等级复核制度的重大意义、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晓率。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让他们熟练掌握制度要求和操作技能,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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