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家计委世行粮食流通项目协调办(以下简称协调办),原内贸部外贷办(以下简称外贷办)职能工作调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移交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宏观管理协调职能的通知》(计经贸[2002]901号)精神,为做好下一步世行贷款流通项目的有关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以计办综合[2003]174号文件,对计综合[2002]2357号文件《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填平补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 将《办法》中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及统计报表汇总等需要经过协调办、外贷办审查的有关程序取消。 2、 将《办法》中关于由协调办、外贷办组织项目的专家初审,3、 改由有关省(区、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此项工作。 3、将《办法》中通过外贷办拨付资金的管理办法,改由国家粮食局直接拨付到省(区、市)粮食局世行办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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