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便函管理[2003]208号 各省(区、市、公司)计委、粮食局:为了做好公铁两用车使用情况的后评价工作,我们随函发给你们此类设备的“函调表”,请你们将粮库使用此类设备的情况认真填写,按部门统计汇总后,于7月21日前以E-mail形式统一上报给国家粮食局行政管理司。特此通知。 函调表格式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 (函调表下载) 网址:www.lswz.gov.cn 回寄信箱:luoxilei@sina.com.cn 联系电话:010-63906976 联系人:罗希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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