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便函管理[2005] 74 号 各有关省、区、市发改委、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填平补齐等专项项目已基本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将组织进行决算批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竣工决算批复的范围: 经与财政部协商并批准,仓容在1亿斤以下项目的财务决算由我局批复,1亿斤以上项目由财政部批复。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我们拟从3月份开始批复2003年底以前下达投资计划的三批国家储备粮库项目(未批复决算项目)、填平补齐专项(包括世行填平补齐项目)、地坪罩棚专项、吸粮机、烘干机、质检仪器等专项(已完成竣工决算编制、未批复决算的项目)。 二、 项目单位需做的工作 (一) 认真编报仓容在1亿斤以下项目、其他专项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严格按我局提供的决算批复模版如实填列(每个项目)。要求计算清楚,数字准确。 (二) 认真准备仓容1亿斤以上粮库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到我局上报决算报表时一并带来,我们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三) 请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决算批复模版(网址:WWW.CHINAGRAIN.GOV.CN) (四) 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本省项目的决算报表、决算批复模版,到我局办理决算批复工作。 三、 各省市来我局进行决算批复的时间 3月14日-3月16日 吉林 3月17日-25日:黑龙江、辽宁、内蒙、山东、山西、北京、天津、青岛、大连、农恳。 3月28-4月1日:浙江、江西、福建、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河北、陕西。 4月2日-4月9日:广东、广西、新疆、兵团、上海、中储粮总公司、中谷集团公司、宁夏、甘肃、四川、海南、宁波、重庆、青海、云南、贵州。 附件: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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