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便函管理[2005]201号 各一类设备供货商:为进一步解决“一类设备”欠款问题,现将我们意见及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1.请你们于7月15日前,将最新欠款数据及清欠工作的问题,以文字的形式上报我们。 2.请你们按照格式(详见附件)认真填写上报;所报数据填写不规范以及格式不符,造成数据无法正常统计的,我们将视同未报,不再进行统计及协调工作。 3.为了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各粮库一类设备还款情况,请你们每月上报最新设备欠款数据。 4.未按照我们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数据的,我们将视其设备款已付清,并且不再进行统计及协调工作。 5.各一类设备供货商以邮件的方式上报(电子邮件:ssc@chinagrain.gov.cn 电话:63906976、63906929)。 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二○○五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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