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适当延长黑龙江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24年03月03日 【字号:

国粮粮〔2024〕39号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202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