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现予公告。原国家粮食局2018年2月22日印发的《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