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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执法〔202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底数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开展检查。通过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库存管理水平和内控治理能力,建立库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承储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承储单位质检报告造假、未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出库未检验规定的食品安全必检项目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5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年度轮换计划是否按期完成。重点关注动态管理的粮油轮换情况及以陈顶新、转圈轮换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兑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粮食储存年限以新粮首次入仓,形成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资金方面。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收储信贷资金来源和政策性粮油贷款风险情况。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粮相关内容。检查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重点关注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粮食经营台账重点检查台账建立情况,以及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是否衔接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5年度中储粮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问题整改处置是否彻底,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虚假整改处置现象。重点关注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研究可行措施并实施台账管理;对反复出现和高发的问题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8.租仓库点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粮油租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承储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收购和储存期间派驻人员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重点关注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按规定将租用库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并实现与承储主体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规范要求,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检查比例要求、年度检查安排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提高租仓库点和新加入承储主体库点选取比例。对投诉举报集中、年度检查问题多、年度考核评分低、问题整改不力等的库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原则上按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油库存总量的30%掌握,具体比例另行通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信息化建设符合要求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省级政府储备粮油,2025年度库存检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库存粮油未发生出入库作业的,可采用信息化手段确定库存粮油数量。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查清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视情增加样品数量。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3.软件使用。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操作完成。质量检查方面,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在扦样任务下达、扦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录入、核对、提交等工作与2025年保持不变。 (三)检查分工。中央政府储备粮、2024年及以后年产最低收购价粮承储库点,由垂管局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地方政策性粮食、2023年及以前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国家临时存储粮承储库点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6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落实异地储存粮油委托检查手续;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重点。4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完成分解登统工作,分解登统工作要求与2025年保持不变。 2.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辖区内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省内重点检查。垂管局对中储粮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直属库点及其租仓库点进行重点检查。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查清查实原因并详细说明;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认真复核。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检验结果,于7月31日前在监测系统中完成数据上传,同时将质量检查结果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抄送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3.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将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探索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非现场抽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4.汇总阶段。7月31日前,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全面总结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汇总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等应单独报告),并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5.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按要求整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优化检查方式。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探索创新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线上线下结合、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实时视频等手段辅助开展检查,提升检查质效。 (二)严密组织检查。严格按照涉企行政检查和库存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聚焦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政策执行等重点环节,科学配备检查力量,认真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按要求撰写上报检查报告。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性质、情节等分类处置,对能立行立改的,督促检查对象立即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建立台账,定期对账销号,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问题集中、屡查屡犯的,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有关要求。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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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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