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启动
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03日 【字号:
国粮粮〔2021〕228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湖北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32号)、《关于在河南湖南两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3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1年11月3日起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